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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種類 | 未滿60歲喪失工作能力者提前請領退休金 |
請領條件 | 1.勞工未滿60歲,惟已領取勞工保險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1、2、3等之一次失能給付者、或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者;或非屬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惟符合得請領上述失能或身心障礙給付之程度者。2.工作年資未滿15年,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請領月退休金者,由勞工決定請領年限。 |
請領標準 | 1.請領一次退休金者,同一次退休金之規定。2.選擇請領月退休金者,以勞工決定請領之年限,作為勞退條例第23條規定月退休金計算基礎,據以計算每月應核發退休金金額。餘同月退休金之規定。 |
應備書件 | 1.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2.非屬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另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3.勞工如係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並檢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現住址戶口名簿。 |
退休金之發給 | 1.請領一次退休金者,同一次退休金之規定。2.請領月退休金者,同月退休金之規定。 |
應注意事項 | 同一次退休金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