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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編號" | 19-84-04 |
申請人 | 台灣區棉紡工業同業公會 |
案件名稱 | 台灣區棉紡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巴基斯坦進口棉紗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反傾銷稅案 |
申請日期 | 1994/02/01 |
案件類別 | 原始調查 |
涉案貨物 | 棉紗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反傾銷稅案 |
貨物範圍 | 棉紗(cotton yarn),係以棉花為原料,紡成紗狀產品。即非供零售用,除棉縫紉線以外,以棉花為主要原料(包括含棉量百分之八十于以上及以下)紡成,支數在八至三十支(俱連本數)之股、粗股或多股之精梳與非精梳紗狀產品。 |
材質 | 未精梳之棉紗俗稱「梳棉紗」;精梳棉紗俗稱「精梳紗」。精梳紗在棉花選用方面,係以品質等較佳,纖維長度約長1/8吋以上;梳棉紗係以品質等級較差,纖維長度1/8吋以下。在製程方面,精梳紗須經精梳工程;梳棉紗則免此項製程。在棉紗均勻度方面,精紗比梳紗好三%。另在棉紗強力方面,精梳紗亦比梳棉紗強一五%至二0%。 |
規格 | 規格分類下列五種型態及結構之組合而有所不同,單序股、支數、本色及非本色、含棉量及精梳、未精梳。除精梳、未精梳於前項已述明外,其他四種分述如左: (1)單、多股定義:單股結構係一根棉紗;多股係多根棉紗合撚。 (2)支數定義:凡一磅重棉紗,長度有八四0碼稱為一支紗,有N倍乘以八四0碼者為N支紗,例如一磅重棉紗有一六八00碼者,為二0支紗。棉紗支數愈多代表棉紗愈細。 (3)本色、非本色定義:本色即屬棉花之原色,非本色即經染色之棉紗。 (4)含棉量:與其他纖維混紡紗之棉花含量。 |
用途 | 支數低、未精梳之棉紗多用來生產毛巾、普通床單、桌巾、牛仔布、粗棉布。支數低、精梳棉紗多用來生產針織布、運動衫、休閒服。支數高、精梳棉多用來生產高級平織布、高級襯衫、高級女用服裝、高級休閒服及高級針織品。 |
涉案貨物代表稅則號別 | 五二0五~一二00,一三00,二二00,二三00,三二00,三三00,四二00,四三00。 五二0六~一二00,一三00,二二00,二三00,三二00,三三00,四二00,四三00。 |
涉案國家 | 巴基斯坦 |
財政部處理情形 | 不課徵結案。 |
展開初步調查日期 | 1994/12/13 |
初步調查問卷填報開始日期 | 1994/12/23 |
初步調查問卷填報結束日期 | |
初步調查實地訪查日期 | |
初步調查聽證日期 | 1995/01/06 |
完成初步調查日期 | 1995/02/17 |
初步調查結果 | 認定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 |
展開最後調查日期 | 1995/08/07 |
最後調查問卷填報開始日期 | 1995/06/12 |
最後調查問卷填報結束日期 | |
最後調查實地訪查日期 | |
最後調查聽證日期 | 1995/08/15 |
完成最後調查日期 | 1995/10/11 |
最後調查結果 | 認定國內產業損害不成立 |
展開調查日期 | |
調查問卷填報開始日期 | |
調查問卷填報結束日期 | |
調查實地訪查日期 | |
調查聽證日期 | |
完成調查日期 | |
調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