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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美國ITC就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精煉棕色氧化鋁課徵反傾銷稅5年期滿案作成認定
案件內容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稱USITC)於本(2009)年2月19日就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精煉棕色氧化鋁(refined brown aluminum oxide)課徵反傾銷稅5年期滿案,作出如取消反傾銷課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 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涉案貨物之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延續課稅。所有6位USITC委員均投票贊同肯定之認定(即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 USITC之公開版調查報告(調查案號731-TA-1022(檢討))將於本年3月24日起提供各界索取。 本案背景如下: 美國之烏拉圭協定法要求美國商務部(USDOC)就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或價格具結5年期滿,取消課徵命令或終止價格具結;除非USDOC及USITC認定取消課稅或終止價格具結在可預見之未來,將導致傾銷或補貼(USDOC認定)及產業實質損害(USITC認定)繼續或再發生。 USITC在5年期滿展開落日檢討之通知,要求利害關係人針對取消課稅之可能影響以及其他資訊提交書面資料。 USITC一般在展開調查後95日內針對收受利害關係人回復資料之適切或不適切以決定是否進行完整檢討( full review)。如對USITC之回應是適切的,或其他狀況認為完整檢討為恰當,則USITC將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舉行聽證及寄發問卷。 USITC一般不會針對5年期滿落日檢討之快速檢討( expedited review)召開聽證或進一步調查。快速檢討時委員基於可得事實,包括委員會先前的損害及檢討認定、對展開調查通知之回應、調查成員蒐集與檢討有關之資料及USDOC所提供之資訊等,以作成損害認定。 本案係於2008年10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09年1月5日US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快速檢討,因為6位委員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是適切的、相對人的回應則是不適切的。US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快速檢討之紀錄可向USITC秘書室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