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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菲律賓對進口角鋼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菲律賓根據WTO防衛協定第12條規定,於本(2009)年2月24日通知防衛委員會,對進口角鋼(Steel Angle Bar)作成損害調查之初步認定及採行臨時措施。 通知文件中指出,菲律賓商工部初步認定進口角鋼在絕對或相對於國內生產為數量增加之情況下,已對國內廠商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其中包括因市場占有率、銷售量以及國內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利潤減少等因素所導致廠商營運上的嚴重損害。角鋼的進口量自2005年以來持續大量增加,至2007年已導致2家主要製造商倒閉。故菲律賓當局將針對進口角鋼採行200天的臨時防衛措施,惟此措施不適用進口自開發中國家會員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