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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及加拿大進口之檸檬酸及檸檬酸鹽作成最後傾銷及補貼認定
案件內容 2009年4月7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及加拿大進口之檸檬酸及檸檬酸鹽(citric acid and certain citrate salts)反傾銷案作成肯定之最後傾銷認定;此外,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檸檬酸及檸檬酸鹽作成肯定之最後補貼認定。中國大陸廠商之最後傾銷差率,除山東檸檬生化有限公司(TTCA Co., Ltd.,又稱為Shandong TTCA Biochemistry Co., Ltd.)及江蘇宜興協聯生化有限公司(Yixing Union Biochemical Co., Ltd.)分別為129.08%、94.61%外,11家獲個別稅率之企業為111.85%,其他中國大陸廠商為156.87%。加拿大廠商之最後傾銷差率,Jungbunzlauer Canada, Inc.及其他加拿大廠商均為23.21%。另外,中國大陸之最後補貼差率,除山東檸檬生化有限公司、江蘇宜興協聯生化有限公司、安徽生化有限公司(Anhui BBCA Biochemical Co., Ltd.)分別為12.68%、3.60%、118.95%外,其他中國大陸廠商為8.14%。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依規定需於2009年5月18日前完成最後產業損害調查認定,若未來作成自中國大陸及加拿大進口之檸檬酸及檸檬酸鹽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之最後肯定認定,則商務部將於2009年5月26日發布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課徵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