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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公告修正對自韓國進口聚酯棉之反傾銷稅率
案件內容 歐盟執委會於本(2009)年5月21日公告修正對自韓國進口聚酯棉(polyester staple fibres, PSF)課徵之反傾銷稅率。 執委會前於2005年3月17日公告對自韓國進口之聚酯棉課徵反傾銷稅期中檢討(interim review)結果。嗣後,韓國出口商Huvis於2005年6月10日針對歐盟向該公司課徵5.7%反傾銷稅向歐盟一審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提出撤銷之訴,一審法院裁決由於執委會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說明為何在初始調查及期中檢討時採用不同的計算方式調整正常價格,故於2008年7月8日撤銷執委會就該公司反傾銷稅率之認定。 執委會依歐洲共同體條約(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規定遵循一審法院裁決,重新計算並修正該公司及合作廠商之反傾銷稅率分別為3.9%及4.4%,並回溯自2005年3月18日起生效,有關返還溢繳之反傾銷稅款事宜,則由歐盟各會員國海關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