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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沙烏地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尼及紐西蘭進口甲醇展開反傾銷調查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6月24日公告對自沙烏地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尼及紐西蘭進口甲醇(Methanol或 Methyl alcohol)展開反傾銷調查,涉案之利害關係人可於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該部登記應訴。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0年6月24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0年12月 24日。 本案涉案產品甲醇,又名木醇、木精、甲基氫氧化物,是一種重要的基礎有機化工原料、良好溶劑及優質燃料,亦為優良的能源與車船用燃料。可用於生產甲醛、甲胺、甲烷氯化物、醋酸、醋酐、二甲醚、甲酸甲酯、碳酸二甲酯等,及生產敵百蟲、多菌靈等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