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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修正對自美國進口鄰苯二酚之反傾銷稅稅率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7月27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09年7月28日起對自美國羅地亞公司(Rhodia Inc.)進口鄰苯二酚(o-Dihydroxybenzene,或Catechol, Pyrocatechol)之反傾銷稅稅率由4%修正為9.7%,其他美國廠商之反傾銷稅稅率維持46.81%。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鄰苯二酚,係一種化學中間體,為合成樹脂、鞣酸,農藥克百威、殘殺威,醫藥黃連素、腎上腺素,香料香蘭素、黃樟素及胡椒醛等的原料之一。案係緣於2006年5月22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對自美國及日本進口鄰苯二酚課徵反傾銷稅,其中美國羅地亞公司稅率為4%,其他美國廠商稅率為46.81%,日本廠商稅率為42.86%。嗣後,連雲港三吉利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於2008年6月23日代表國內產業向該部提出對美國的生產商及出口商之正常價格、出口價格及傾銷差率進行情勢變更檢討之申請。該部於2008年7月29日展開調查,2009年7月27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美國羅地亞公司在調查期間繼續傾銷,傾銷差率為9.7%,且沒有證據顯示傾銷調查期間,自其他美國廠商進口涉案產品之傾銷狀況發生變化,爰對其他美國廠商維持原反傾銷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