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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同意日本三井化學株式會社繼承三井化學聚氨酯株式會社於TDI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之反傾銷稅稅率
案件內容 日本三井化學株式會社(MITSUI CHEMICALS,INC)於2009年5月20日向中國大陸商務部申請繼承三井化學聚氨酯株式會社(MITSUI CHEMICALS POLYURETHANES,INC.)於二異氰酸甲苯酯(Toluene Diisocyanate,型號TDI80/20,簡稱TDI)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之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該部審查後認為,現有證據資料顯示:三井化學株式會社之名稱變更符合日本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前後關於涉案產品之經營管理、生產設備、供應商關係、客戶基礎及管理層人員等均未發生變化。爰決定自2009年7月31日起,由三井化學株式會社繼承三井化學聚氨酯株式會社於TDI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之反傾銷稅稅率12.45%及其他權利義務;以三井化學聚氨酯株式會社名稱向中國大陸出口之涉案產品,則適用2006年1月10日公告之「其他日本廠商」所適用之反傾銷稅稅率60.02%。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2003年11月22日決定對自日本、韓國及美國進口TDI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3年11月22日起5年;嗣後於 2008年11月21日公告進行落日檢討。涉案產品TDI係化學有機化合物中之含氮基化合物項下的異氰酸酯類,主要用途為製造高分子新材料聚氨酯之主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