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案件標題" 土耳其對進口鹽進行延長防衛措施之檢討,並決定採行臨時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WTO通知文件,土耳其對進口鹽(salt)採行3年之防衛措施後,目前正檢討是否延長措施,並已決定先採臨時措施,為期不超過200天。臨時防衛關稅的課徵係以進口CIF價格,每公噸29美元為基準;當產品進口價格等於或高於29美元時無需課徵防衛關稅;若進口價格低於29美元,則需課徵防衛關稅,即二者差額之防衛關稅。惟開發中國家依WTO防衛協定9.1條進口微量排除適用之規定,出口至土耳其之涉案產品數量個別未超過總進口量之3者%,無需課稅。 土耳其係於2006年8月10日起對進口鹽採行為期3年之防衛措施,並於本(2009)年6月展開是否延長措施之檢討。通知文件中之資料顯示,2006年採行防衛措施後之第2年,涉案產品進口量確有下降;惟至2008年又顯著上升,因此,若無此措施則2008年進口增加之程度將更高。國內產業相關經濟指標包括產量、產能利用率、銷售量等,顯示國內產業仍處於因進口增加而遭受嚴重損害的狀態,於採行防衛措施期間已有顯著進步。 通知文件並指出,採行措施3年期間屆滿之後,進口突然及顯著之增加對正處於復甦階段的國內產業而言很可能有負面影響。因此,土耳其當局決定先採臨時措施以消除任何可能於檢討期間出現之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