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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土耳其對進口機車進行延長防衛措施之檢討,並決定採行臨時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WTO通知文件,土耳其對進口機車(motorcycles) 採行3年之防衛措施後,目前正檢討是否延長措施,並已決定先採臨時措施,以進口CIF價格低於基準價格者,每單位課徵170~255美元不等之從量稅,為期不超過200天。惟開發中國家依WTO防衛協定9.1條進口微量排除適用之規定,出口至土耳其之涉案產品數量個別未超過總進口量之3%者,無需課稅。 土耳其係於2006年8月15日起對進口機車採行為期3年之防衛措施,並於本(2009)年6月17日展開是否延長措施之檢討。通知文件中之資料顯示,2006 年採行防衛措施後之第2及第3年,涉案產品進口量確有下降,相對於國產品生產量之比率及涉案進口品之市場占有率亦呈下降趨勢。依據土耳其國內申請廠商提供之資料,相關經濟指標顯示國內廠商的產量、產能利用率、銷售量、人員雇用及獲利率等,於2006年8月採行防衛措施後已有顯著進步,在防衛措施實施期間,土耳其國內產業進入改善階段,故得以協助國內產業克服因進口增加造成之損害。 通知文件並指出,在採行措施之3年期間屆滿後,進口突然及顯著之增加對正處於復甦階段的國內產業而言將可能造成負面影響,如同2005年及2006年進口增加之情況。因此,土耳其當局決定先採臨時措施以消除任何可能於檢討期間出現之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