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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8月25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09年8月26日起,繼續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鄰苯二酚,英文名稱Catechol,係重要的化學中間體,用途廣泛,可用作橡膠硬化劑、電鍍添加劑、皮膚防腐殺菌劑、染發劑、照相顯影劑、彩照抗氧化劑、毛皮染色顯色劑、油漆及清漆抗起皮劑,是合成樹脂、鞣酸,農藥丁硫克百威、殘殺威,醫藥黃連素、腎上腺素、香料香蘭素、黃樟素及胡椒醛等之重要原料。 本案係緣於2003年8月27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2008年8月26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應連雲港三吉利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大陸鄰苯二酚產業提出之申請,決定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2009年8月25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