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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8月30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09年8月31日起,繼續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鄰苯二甲酸酐,簡稱苯酐,英文名稱Phthalic Anhydride(原公告為Purified Anhydride),係一種白色鱗片狀固體及粉末,或白色針狀晶體。主要用於生產增塑劑、不飽和聚酯樹脂、醇酸樹脂、染料、塗料、醫藥、農藥及糖精等產品。 本案係緣於2003年8月31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2008年8月31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應河南慶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集團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金陵石化分公司、石家莊白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荊州市博爾德化學有限公司及銅陵化工集團有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代表中國大陸鄰苯二甲酸酐產業提出之申請,決定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2009年8月30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