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案件標題" 美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乘用車及輕型貨車輪胎採行中國大陸特別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美國白宮之決定,美國貿易談判代表Ron Kirk本(98)年9月11日發布聲明:為阻止中國大陸之乘用車及輕型貨車輪胎(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大量進口造成美國市場擾亂,美國決定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421條款,採行中國大陸特別防衛措施。依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之調查認定,中國大陸之進口造成美國同類產品之產量下降、輪胎工廠關閉及美國工人失業,採行措施是為使美國勞工於輪胎市場中有公平的競爭場域。 美國ITC認定中國大陸輪胎的大量進口擾亂美國國內同類貨物市場,因而對輪胎採行3年的防衛措施,第1年額外課徵35%之從價稅,第2年額外課徵30%之從價稅,第3年額外課徵25%之從價稅。此外,美國總統歐巴馬亦宣布將進行貿易調整協助(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簡稱TAA),針對受影響之工人、產業及社區,立即提供相關之協助。 ITC先前認定美國國內輪胎市場受到進口擾亂,同時建議採行3年附加之額外關稅。本次公布3年額外關稅之額度是使用經濟模型,導入全球輪胎產業之主要特性而推導估算出彌補產業損害所需之關稅水準。 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421條款,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署(USTR)應於ITC做成市場擾亂之認定後,對美國總統建議應採行之救濟措施,美國總統之決定依法將於15日內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