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案件標題" 菲律賓對進口角鋼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WTO通知文件,菲律賓於本(2009)年8月24日對進口角鋼(steel angle bars)採行為期3年之全球防衛措施,並課徵每公噸7,700披索從量稅。惟開發中國家依WTO防衛協定9.1條進口微量排除適用之規定,出口至菲律賓之涉案產品數量個別未超過總進口量之3%者,無需課稅。菲律賓前於本年2月27日已對進口角鋼作成損害調查之初步認定及採行200天的臨時措施。 通知文件中指出,2006年至2007年間,進口角鋼在絕對進口量及相對於國內生產量均為顯著增加,已造成國內生產量、銷售量以及市場占有率衰退,人員雇用、生產力、產能利用率下降、利潤減少等情形,導致國內產業嚴重損害。為救濟或防止國內產業之嚴重損害及促進產業調整,菲律賓當局爰決定針對進口角鋼採行為期3年之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