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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美國、馬來西亞和台灣進口之乙醇胺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落日檢討 |
案件內容 |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11月13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09年11月14日起對自日本、美國、馬來西亞和台灣進口之乙醇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落日檢討,並同時終止對自伊朗及墨西哥進口之乙醇胺課徵反傾銷稅。本次調查預計於2010年11月14日前完成。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單乙醇胺及二乙醇胺,英文名稱為Monoethanolamine及Diethanolamine。單乙醇胺用於酸性氣體的吸收,二乙醇胺主要為製藥工業中緩衝劑的原料。 本案係緣於2004年11月14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美國、伊朗、馬來西亞、台灣及墨西哥進口之乙醇胺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4年11月14日起5年。此次由於申請人未對自伊朗及墨西哥進口之乙醇胺課徵反傾銷稅提出落日檢討之申請,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落日檢討,爰決定自2009年11月14日起終止對自伊朗及墨西哥進口之乙醇胺課徵反傾銷稅。本案台灣的主要涉案廠商臺灣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之反傾銷稅率為20%,其他廠商反傾銷稅率為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