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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繼續對自美國進口之乙醇胺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歐盟於2010年1月22日公告再繼續對自美國進口之乙醇胺(ethanolamines)課徵為期2年之反傾銷稅。歐盟前於2006年經落日檢討,對自美國進口之上述涉產品繼續課徴為期2年之反傾銷稅。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應占歐盟產業總產量50%之生產商申請,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1.2條規定展開落日檢討,以認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造成傾銷及歐盟產業損害之繼續或再發生。 執委會指出經調查,歐盟產業各項經濟指標顯示實質損害雖已不成立,但若取消現行之反傾銷措施,則歐盟極有可能因美國傾銷進口產品大量增加,而導致歐盟產業受損害情形再度發生。 執委會表示,即便現行措施存在,美國出口商仍繼續傾銷;另由於美國現有6萬公噸的超額產能,而美國國內市場缺乏需求以吸收額外產能,預期將造成涉案產品大量進入歐盟市場。除此之外,其中一家不合作美國廠商目前適用最高稅率,在措施失效後將有最強的誘因再度進入歐盟市場,且這家廠商亦銷售其他化學產品至歐盟,故其已有現成之銷售通路,因此顯示該廠商視歐盟為重要的出口市場。此外,前述美國額外產能預期將可於2013年消化完畢,而歐盟預計在2010年底前將有產能擴張計畫;加上目前全球金融危機影響,造成乙醇胺市場不確定性。基於考量上述因素,現行措施再繼續維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