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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和台灣進口之苯酚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1月30日公告,自2010年1月31日起繼續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及台灣進口之苯酚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本案反傾銷稅率分別為:日本6%~144%、韓國0%~16%、美國36%及台灣3%~19%。其中台灣主要涉案廠商之反傾銷稅率分別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3%、台灣信昌化學股份有限公司5%及長春人造樹脂股份有限公司3.8%,其他台灣廠商19%。 本案涉案產品苯酚與原反傾銷案相同,英文名稱為Phenol,主要應用於製備酚醛樹脂、雙酚A、己內醯胺、烷基酚、水楊酸等工業原料,亦可用作溶劑、試劑及消毒劑,於合成纖維、塑膠、醫藥、農藥、香料、染料、塗料及煉油工業等領域中也有應用。 本案係緣於2004年2月1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及台灣進口之苯酚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2009年1月31日對本案展開落日檢討,2010年1月30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自日本、韓國、美國及台灣進口之苯酚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