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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菲律賓對進口角鋼採行第2年全球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WTO通知文件,菲律賓貿工部於2010年4月19日發布公告對進口角鋼之第2年全球防衛措施稅率調降,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本案原於去(2009)年8月24日對進口角鋼(steel angle bars)採行為期3年之全球防衛措施,第1年課徵每公噸7,700披索從量稅。此次係通知第2年改為課徵每公噸5,133披索的從量稅。惟開發中國家依WTO防衛協定9.1條進口微量排除適用之規定,出口至菲律賓之涉案產品數量個別未超過總進口量之3%者,無需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