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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進口之碳鋼螺絲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6月28日公告,決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對自歐盟進口之碳鋼螺絲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稅率為6.1%~26.0%。 本案涉案產品碳鋼螺絲,英文名稱為Certain Iron or Steel Fasteners,包括木螺釘、自攻螺釘、螺釘和螺栓(不包括用於固定鐵軌用之螺釘及桿徑未超過6毫米之螺釘和螺栓)及墊圈,不包括螺母及用於維護及修理民用航空器之螺絲。其主要用途係緊固連接之機械零件,應用範圍包括汽車工業、電子產品、電子設備、機械設備、建築及一般工業用途等。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協會螺絲專業協會」代表國內碳鋼螺絲產業之申請,於2009年12月29日展開調查,2009年12月23日初步認定成立,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2010年6月28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歐盟進口之碳鋼螺絲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