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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課徵平衡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8月30日公告,對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課徵平衡稅案最後認定成立。根據中國大陸公布之最後調查結果,調查期間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有補貼事實,並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商務部爰決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對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課徵4.0%~30.3%之平衡稅,實施期限5年。 本案涉案產品為肉雞產品,英文名稱為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其基本用途係供人食用,產品具體描述為:活體白羽肉雞屠宰加工後之肉雞產品,包括新鮮、冷藏或冷凍之整雞、雞塊及其副產品。另活體雞、以罐頭和其他類似方式包裝或保藏之肉雞產品、雞肉香腸及類似產品、熟食肉雞產品均不在本次涉案產品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