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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印尼及泰國進口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9月21日公告,決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對自印尼及泰國進口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稅率分別為印尼廠商6.3%~29.7%及泰國廠商4.8%~29.7%。 本案涉案產品為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主要用於食品增鮮劑,如用於味精、雞精、醬油等調味品中以提升鮮度。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廣東肇慶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產業之申請,於2009年3月24日展開調查;2010年1月4日初步認定成立,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2010年9月21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印尼及泰國進口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