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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9月26日公告,決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對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稅率為50.3%~105.4%。 本案涉案產品為肉雞產品,英文名稱為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其基本用途係供人食用,產品具體描述為:活體白羽肉雞屠宰加工後之肉雞產品,包括新鮮、冷藏或冷凍之整雞、雞塊及其副產品。另活體雞、以罐頭和其他類似方式包裝或保藏之肉雞產品、雞肉香腸及類似產品、熟食肉雞產品均不在本次涉案產品範圍之內。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中國畜牧業協會」代表國內白羽肉雞產業之申請,於2009年9月27日展開調查,2010年2月5日初步認定成立,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2010年9月26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