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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 厄瓜多爾對進口擋風玻璃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
案件內容 | 根據WTO通知文件,厄瓜多爾公告於本(2010)年11月1 日對進口擋風玻璃(windshields)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每單位課徵12.72美元之關稅,為期3年。 本案原係由厄瓜多爾唯一製造商提出申請,該項產品主要設置於車輛、航空器、太空船等運輸工具。因厄國當局已作成擋風玻璃進口增加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的認定。故決定對涉案產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又依據防衛協定第7.4條規定,如依據第12.1條通知之防衛措施預定實施期間超過1年,採行該措施之會員應在實施期間內定期性地逐步予以自由化,以下為厄國在實施自由化期間所課徵之額外關稅:第1年為12.72美元;第2年為9.54美元;第3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分別為6.36美元及3.18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