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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特定鑄件反傾銷措施展開部分期中檢討
案件內容 歐盟執委會於2010年12月1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特定鑄件(certain castings)反傾銷措施展開部分期中檢討(partial interim review)。本件係執委會應中國大陸出口商Shandong Lulong Group之申請,依歐盟反傾銷基本法第11.3條僅針對Shandong Lulong Group公司的傾銷部分進行期中檢討。歐盟係自2005年7月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0~47.8%之反傾銷稅。 該公司主張歐盟先前對該公司課稅的背景因素已有持續性的改變,另該公司提供證據顯示其已符合歐盟法規之市場經濟條件,已無實施現行反傾銷措施以抵銷傾銷之必要,又實際的傾銷差額較現行課徵之反傾銷稅為低,故持續以現行稅率課徵反傾銷稅已無必要。本案後續將進行問卷調查及聽證程序,依歐盟反傾銷基本法第11.5條規定應於公告日後15個月內做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