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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進口之熨衣板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歐盟於2010年12月22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進口之熨衣板(ironing boards)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前於2007年即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18.1%~38.1%之反傾銷稅(以下稱原始調查),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之稅率為0。 嗣後歐盟廠商主張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傾銷並對歐盟產業造成損害。歐盟執委會考量WTO爭端解決小組有關不應對傾銷差額為零之廠商進行任何行政檢討及情勢變更檢討之裁決,爰於2009年10月2日公告依歐盟理事會2001年第1515號規章第2(3)條展開是否修正上開反傾銷措施(將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排除於該措施之外)之檢討,並依歐盟反傾銷法第5條,對自該公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執委會表示自原始調查以後,僅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未被課以反傾銷稅,歐盟產業實際上已處於免受損害之受保護狀態,故本案無法進行正常完整之損害分析,執委會基於本案之特殊性發展出專注於特定之損害指標之新型態分析方式,即檢視自該公司進口之涉案產品數量增加情形、該涉案進口產品之價格是否相對歐盟產業價格進行削價及歐盟產業價格之獲利情況,並請歐盟產業提供因該公司之進口導致受損之相關資料,以進行產業受損情況之分析。 盟依執委會調查報告結論對該公司課徵反傾銷稅,稅率為35.8%,課稅期限則與原始調查同為至2012年4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