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12月31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繼續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英文名稱為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在光纖行業中通常被稱為G652單模光纖,具有內部損耗低、頻寬大、易於升級擴大容量及成本低之優點,係目前世界上用量最大的光纖,約占光纖用量70%。廣泛應用於高速率及長距離傳輸,如長途通信、幹線、有線電視和環路饋線等網路;亦適用於各類光纜結構。 本案係源於2005年1月1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美國、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中國大陸商務部應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倉光纖科技有限公司及富通集團有限公司4家企業代表中國大陸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提出之申請,決定2010年1月1起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落日檢討,並同時終止對自美國進口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課徵反傾銷稅。2010年12月31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若停止反傾銷措施,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之損害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