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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多明尼加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瓷製衛浴設備採行特別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WTO通知文件,多明尼加依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條,決定於本(2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月1日止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瓷製衛浴設備(lavatories and washbasins)採行為期3年之特別防衛措施。 本案係多國應國內廠商之申請,於2010年4月5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依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調查期間(2006年至2009年)進口涉案產品之絕對數量及相較於該國內產量之相對數量皆持續增加,已造成國產品之產出、銷售量、生產力、獲利率及市場占有率皆降低,並失去主要客戶等不利影響,導致國內產業損害。故多國當局決定於本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月1日止對涉案產品採行為期3年之特別防衛措施,其中第1年就瓷製嵌入牆壁式或柱腳式臉盆產品、瓷製衛浴設備分別課徵30%及40%之從價稅,並依據防衛協定第7.4條防衛措施預定實施期間如超過1年,採行該措施之會員應定期性逐步予以自由化之規定,於第2年及第3年分別課徵27%及33%、23%及25%之從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