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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進口之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1年1月23日公告,決定自2011年1月23日起對自對自歐盟進口之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稅率分別為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德國)33.5%及其他歐盟廠商71.8%。 本案涉案產品為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英文名稱為X-Ray Security Inspection Equipment,係採用X光機技術或X射線加速器技術之安全檢查設備,廣泛應用於各種安全檢查及海關查驗,主要通過圖像識別檢查行李、貨物、集裝箱、車輛等載體藏有之武器、爆炸物、危險品、走私品以及其他可疑物品或限帶物品。 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該國同方威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產業之申請,於2009年10月23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展開反傾銷調查,2010年6月9日初步認定成立,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2011年1月23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歐盟進口之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