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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及歐盟進口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1年2月9日公告,對自美國及歐盟進口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課徵反傾銷稅案初步認定成立。根據中國大陸公布之初步調查結果,調查期間自美國及歐盟進口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有傾銷事實,並對其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之虞,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虞間具有因果關係。商務部爰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即自2011年2月18日起依據本初步認定計算之傾銷差率徵收保證金,分別為美國廠商4.7%~18.6%及歐盟廠商17.7%~29.1%。 本案涉案產品為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通稱為G.652光纖,英文名稱為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其具有內部損耗低、頻寬大、易於升級擴容及成本低之優點,能廣泛應用於高速率及長距離傳輸,如長途通信、幹線、有線電視及環路饋線等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