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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印尼對進口鍍鋅鐵線及非合金鋼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尼於2011年3月23日起對進口鍍鋅鐵線及非合金鋼線(Certain Wire of Iron/Non-Alloy Steel, Plated with Zinc)採行為期3年之全球防衛措施。惟開發中國家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進口微量排除適用之規定,出口至印尼之涉案產品數量個別未超過總進口量之3%者,無需課稅。 本案係由印尼國內廠商提出申請,並於2010年1月21日展開調查,調查資料涵蓋期間為2006至2008年。根據調查資料顯示,鍍鋅鐵線及非合金鋼線進口數量顯著及持續的增加,導致該國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涉案產品進口量自2006年之2,147公噸增加至2009年之21,070公噸,致國產品之產量、銷售量、生產力、產能利用率、市場占有率、人員雇用及獲利減少、財務損失等情況。印尼當局爰決定對涉案產品採行為期3年之全球防衛措施,並課徵每公斤6.658印尼盾之從量稅,依據防衛協定第7.4條防衛措施預定實施期間如超過1年,採行該措施之會員應定期性逐步予以自由化之規定,印尼於第2年及第3年將分別課徵每公斤5.643印尼盾及4.628印尼盾之從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