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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終止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不鏽鋼冷軋薄板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0年第15號公告,決定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不鏽鋼冷軋薄板課徵反傾銷稅,後經落日檢討,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6年4月8日公告繼續維持原課稅措施,為期5年。 2010年10月18日中國大陸商務部發布該反傾銷措施即將於2011年4月8日終止,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於屆期前60日提出落日檢討之申請。惟於規定期限內並無申請案提出,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落日檢討,爰自2011年4月8日起終止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不鏽鋼冷軋薄板課徵反傾銷稅。 本案涉案產品為不鏽鋼冷軋薄板,該產品主要以鉻鐵、錳鐵、鈦鐵、金屬錳、矽鐵、鎳鐵、氧化鎳等,及鉻鎳不銹鋼返回料為原材料加工製造而成,具有優良的不鏽性、耐腐蝕性、抗氧化性、高韌性、熱穩定性、外觀精美、易於成型、使用壽命長之綜合性能。其用途十分廣泛,如石油、化工、航太、海洋、機械、電子、紡織、核工業、電力、汽車、家電、通訊、食品、製藥、冶金、交通等行業領域之用量越來越大,在建築行業、裝潢及景觀工程上用量亦迅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