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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呋喃甲醛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歐盟於本(2011)年5月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呋喃甲醛(又名糠醛,英文名稱為furfural或furfuraldehyde)繼續課徵每公噸352歐元之反傾銷稅。 歐盟係於1995年1月21日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呋喃甲醛課徵每公噸352歐元之反傾銷稅, 1997年5月展開期中檢討後,於1999年12月公告維持措施,繼續課徵4年,2005年4月於落日檢討後延長課徵期限5年。2010年1月28日歐盟產業申請落日檢討,基於中國大陸出口商均未配合調查,歐盟執委會爰以可得事實認定中國大陸具有龐大產能、生產商有急速大量生產及出口能力,涉案產品之傾銷仍然存在,因此取消反傾銷稅後傾銷將繼續發生。另由中國大陸之閒置產能,其他國家之市場也無法吸收,且中國大陸產品對歐盟市場之削價仍然存在,認定取消反傾銷稅後傾銷進口將導致產業損害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