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進口排氣量在2500cc以上之小轎車及越野車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作出最後肯定認定,惟暫不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1年5月5日公告,對自美國進口排氣量在2500cc以上之小轎車及越野車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最後認定成立。依據本最後認定計算之傾銷差率為2.0%~21.5%,補貼差率為0%~12.9%。惟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意,商務部決定暫不對本案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實施事宜將視情形另行公告。 本案原涉案產品為排氣量在2000cc(含)以上之小轎車及越野車,惟經商務部審查後,調整涉案產品範圍為排氣量在2500cc以上之小轎車及越野車,英文名稱為Saloon cars and Cross-country cars (of a cylinder capacity > 2500cc),係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及電氣設備等基本部分組成,廣泛應用於公路交通運輸,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及/或臨時物品。 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代表排氣量在2000cc(含)以上之小轎車及越野車產業之申請,於2009年11月6日公告對自美國進口排氣量在2000cc(含)以上之小轎車及越野車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後經調整涉案產品範圍為排氣量在2500cc以上之小轎車及越野車,2011年4月2日初步認定成立,惟未實施臨時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2011年5月5日公布傾銷及補貼與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調查期間自美國進口之排氣量在2500cc以上之小轎車及越野車有傾銷及補貼事實,並對其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