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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1年5月9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繼續對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氯平橡膠,又稱氯丁二烯橡膠,英文名稱為Chloroprene Rubber(CR),主要用於電線電纜護套、膠管、耐油橡膠製品、耐熱傳送帶、印刷膠棍、膠皮水壩、建築用密封條、公路填縫密封膠、橋樑支座、油田用電線防水帽、阻燃橡膠製品、各種密封圈墊、化工設備防腐襯裏及氯平橡膠膠粘劑等,亦可用於建築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劑、海洋開發、醫療衛生及能源開發等方面。 本案係緣於2005年5月10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5年5月10日起5年。2010年5月9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國內氯丁橡膠產業代表提出之申請,對本案展開落日檢討;2011年5月9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若停止反傾銷措施,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之損害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