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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印尼對進口棉紗(縫紉線除外)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尼自本(2011)年6月6日起對進口棉紗(縫紉線除外) (Cotton 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採行為期3年的全球防衛措施,課徵稅額分別為第1年每公斤40,687印尼盾、第2年每公斤38,144印尼盾,以及第3年每公斤35,601印尼盾。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在2007年至2009年之調查資料期間,涉案產品進口量於2008年驟增而於2009年下降,其與國產品產量之相對數量則呈增加趨勢,而前述2009年進口量下降係因國內產業為爭取市場而降價以及需求的暫時性減少所致;國內產業之銷售量、產量、生產力、產能利用率、雇用人數等均下降,因受進口影響而採取低於成本之售價也造成財務損失,是以涉案進口增加已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爰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無需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