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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及法國進口之水合肼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1年6月17日發布公告,決定自該日起,繼續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及法國進口之水合肼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水合肼,英文名稱Hydrazine Hydrate,為一種有機化學品中的肼類含水化合物,無色發煙強鹼性液體。主要用於生產農藥、醫藥、中間體、染料、顯像劑、抗氧劑、炸藥及火箭燃料,另可用於製造高純度金屬、合成纖維及稀有元素分離。本案係緣於自2005年6月17日起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及法國進口之水合肼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2010年6月17日商務部決定進行課徵期滿之落日檢討,2011年6月17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自日本、韓國、美國及法國進口之水合肼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