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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無縫不銹鋼管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歐盟於本(2011)年6月2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無縫不銹鋼管(certain seamless pipes and tubes of stainless steel)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個別廠商稅率為48%~71.5%,其他廠商稅率為71.5%。 本案係2010年8月16日由歐盟無縫不銹鋼管產業防衛委員會(the Defence Committee of the Seamless Stainless Steel Tubes Industry of the European Union)代表產業提出申請,歐盟執委會於9月30日公告展開調查。中國大陸合作廠商雖未獲市場經濟待遇(market economy treatment)但獲個別稅率待遇(individual treatment),個別廠商傾銷差率為62.5%~83.2%。歐盟執委會經考量損害調查期間之資料,由產業獲利情況、生產量、產能利用率、銷售量、市場占有率均呈惡化趨勢,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削價幅度最高達32%,因此認定產業實質損害存在。另由同期間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增加14%、市場占有率增加幅度達76%,歐盟產業市場占有率減少3.6%、銷售價格減少8%、涉案產品存在削價使產業無法反應製造成本而虧損,因此認定傾銷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在不可歸因部分,歐盟執委會經考量自其他國家進口之情況、市場波動及金融危機之衝擊、歐盟產業之出口情況、中國大陸原料市場之扭曲,均未能打破傾銷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在歐盟利益部分,歐盟執委會也未發現令人信服之反對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之理由。 綜上,歐盟執委會決定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因此進一步考量足以消除傾銷所造成損害之損害差額。經計算所得損害差額為48%~71.5%,歐盟執委會爰依較低稅率原則,以較傾銷差率為低之損害差額為臨時反傾銷稅之稅率。 本案公告後1個月內,利害關係人得提出書面評論意見或要求口頭陳述意見,歐盟執委會也可能重新考慮最後之確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