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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1)年7月21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7月22日起,繼續對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三氯乙烯,英文名稱為Trichloroethylene(TCE),係一種用途廣泛之有機氯溶劑,作為金屬脫脂洗劑,主要用於彩電、電冰箱、汽車、空調、精密機械、微電子等行業作金屬零件、電子元件的清洗劑。用在化工原料上可生產氯乙酸、二氯乙酰氯、八氯二丙醚、六氯乙烷等產品,此外,還可用作溶劑和萃取劑,生產氯氟烴的替代品以及農藥和醫藥等用途。 本案係緣於2005年7月22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2010年7月21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山東濱化瑞成化工有限公司和阿拉善達康三四氯乙烯有限公司兩家企業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決定對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年7月21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