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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泰國擬對進口之玻璃塊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WTO本(2011)年8月8日及9月2日通知文件,泰國自本年8月18日起對進口之玻璃塊採行全球防衛措施至2014年1月14日止,課徵稅額分別為(1)2011.8.18至2012.1.14期間為35%或每件11.23泰銖(取其高)、(2)2012.1.15至2013.1.14期間為32%或每件10.23泰銖(取其高)、(3)2013.1.15至2014.1.14期間為29%或每件9.23泰銖(取其高)。該涉案產品主要進口來源國為中國大陸、印尼與捷克。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進口產品之絕對量與相對量顯著增加,造成國內產業之銷售量、產能利用率及市占率下降,致其利潤降低而無法支應該營運費用(含生產成本)而產生營運損失,顯示涉案進口之增加已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又在不可預見發展部分,2009年第1季至2010年第3季間泰銖持續而顯著地升值(泰銖/美元由35.34下降為31.63)亦為同期間涉案產品進口大幅增加(增加率為254%)的重要因素。爰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市場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包括我國)無需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