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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對自泰國進口之特定活頁環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歐盟於本(2011)年8月9日公告對自泰國進口之特定活頁環(certain ring binder mechanisms,RBM)課徵16.3%之確定反傾銷稅,較臨時反傾銷稅17.2%之稅率為低,臨時反傾銷稅超過確定反傾銷稅部分可獲退還。 本案歐盟執委會經初步調查認定後,於本年2月17日公告對自泰國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為期6個月之臨時反傾銷稅。 執委會最後調查確認自泰國進口之涉案產品確有傾銷並對歐盟產業造成損害,並以利害關係人意見修正傾銷差額。另經考量需求緊縮、歐盟產業間之競爭、自印度之進口情況、申請人自致損害等其他因素,均未能打破傾銷導致損害之因果關係。再考量並無課徵反傾銷稅不符歐盟利益之令人信服理由,且損害差額較傾銷差額為高,故依較低稅率原則應以傾銷差額對自泰國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確定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