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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瓷磚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歐盟於本(2011)年9月15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瓷磚(ceramic tiles)課徵29.3%~69.7%之確定反傾銷稅,臨時反傾銷稅超過確定反傾銷稅之部分可獲退稅。 本案歐盟執委會經初步調查認定後,於本年3月1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為期6個月之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26.2%~73%。 執委會最後調查確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確有傾銷並對歐盟產業造成損害,並以利害關係人意見修正傾銷差額。執委會經考量中國大陸產品之影響及該產品與歐盟產品之競爭關係,另考量自土耳其之進口影響、需求緊縮衝擊、金融危機、歐盟產業結構調整失敗、歐盟產業外銷情況等其他因素,均未能打破傾銷導致損害之因果關係。再考量課徵反傾銷稅將可協助歐盟產業提高市場競爭力、降低倒閉及解雇之威脅,對仍可自其他第三國進口之進口商及使用者之影響有限,因此不能認定課徵反傾銷稅不符歐盟利益。另經重新考量後之損害差額仍較傾銷差額為高,故依較低稅率原則應以傾銷差額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確定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