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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印度通知WTO有關防衛措施法規之修正
案件內容 依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去(2010)年8月19日完成對1992年外貿法之修正(2010年外貿法),新增第9A段以授權中央政府得採行數量限制方式的防衛措施;至於該段第(3)之執行細則則將於該細則公布後通知WTO。該通知文件檢附之前述法規(2010年外貿法)第9A段之摘要如下: (1)中央政府於展開調查後倘認為涉案進口品之數量增加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得公告採行適當的數量限制。惟應排除進口市占率低於3%的開發中國家及前述國家總計進口市占率不超過9%者。 (2)數量限制之實施期限為4年。倘中央政府認為國內產業已就涉案進口造成之損害或損害之虞進行調整,而該數量限制係為避免損害或損害之虞及促進產業調整所必需,則得延長為4年以上,惟總計實施期間不得逾10年。 (3)中央政府得就採行數量限制訂定適用之規則,適用範圍包括嚴重損害及有嚴重損害之虞之認定。 (4)所謂「開發中國家」以中央政府公報中所通知為限。 (5) 所謂「國內產業」指國內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生產者(包括農產品生產者)或其前述產品總產量占國內總產量之主要部分者。 (6)所謂「嚴重損害」指對國內產業造成顯著而全面性的損害。 (7)所謂「嚴重損害之虞」:指顯而易見且即將發生的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