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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澳洲對自中國大陸、印尼及泰國進口之透明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署於2011年10月13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印尼與泰國進口之透明平板玻璃(clear float glass)課徵反傾銷稅,課徵稅額分別為中國大陸11.4%至26.4%(信義超薄玻璃(東莞)有限公司除外,簡稱信義公司)、印尼3.3%至22.4%與泰國3.5%至11.8%。 本案係澳洲當局依Viridian公司申請而於2010年4月19日公告展開調查,惟調查先發現信義公司之涉案進口屬於傾銷微量(低於2%);又中國大陸(信義公司除外)、印尼及泰國等涉案傾銷進口造成國內產業的損害屬於可忽略,故而分別於同年12月2日及12月21日終止各該調查。惟終止調查決定(信義公司除外)於原案申請人Viridian公司向貿易措施複查官員(Trade Measures Review Officer)聲請複查後被撤銷,爰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署就該部分重啟調查,並依同年9月23日該案之最終認定對涉案進口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