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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對自印度、中國大陸進口之草酸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歐盟於本(2011)年10月20日公告對自印度、中國大陸進口之草酸(oxalic acid)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印度個別廠商稅率為22.8%,其他廠商稅率為43.6%;中國大陸個別廠商稅率為14.6%~33.7%,其他廠商稅率為52.2%。 本案係2010年12月13日由歐盟化學工業理事會(CEFIC)代表Oxaquim S.A.公司(產業代表性超過25%)提出申請,歐盟執委會於本年1月26日公告展開調查。 在傾銷調查部分,印度唯一1家合作廠商之國內銷售僅41%交易有獲利,未達80%之標準,爰僅以其國內銷售有獲利之交易價格加權平均作為正常價格。除合作廠商以加權平均計算其出口價格外,不合作廠商以合作廠商傾銷最大之交易作為出口價格計算傾銷差額;中國大陸則以印度為類比國計算正常價格,無廠商獲市場經濟待遇,但有2家廠商暫時獲得個別待遇,不合作廠商則以合作廠商傾銷最大之交易作為出口價格以計算傾銷差額。 在損害調查方面,歐盟執委會將歐盟市場分為自由流通市場及自用市場兩大部分,另由於草酸無專屬稅號,無法以Eurostat統計進口量,僅能採申請人提供資料交叉比對出口商提供之資料。經考量損害調查期間之資料,就整體產業而言,2008年由於1家歐盟廠商之生產設備關閉,致歐盟產業之產能下降23%,在生產量增加6%情形下,產能利用率增加38%,銷售量下降14%,雇工下降4%,歐盟消費量僅減少5%,但國內產業之市占率卻下降9%。有關存貨、銷售、價格、獲利、現金流量、投資報酬率係以唯一1家歐盟合作生產者之資料為依據,其投資增加177%,投資報酬率及現金流量呈現負數,獲利雖有改善但仍處低檔,因此暫時認定產業遭受實質損害。另由損害調查資料期間,歐盟表面消費量減少5%、涉案產品進口量卻增加超過4%;雖然進口涉案產品平均售價增加16%,但對合作之歐盟廠商削價幅度達21.9%,導致該廠商無法提高售價至獲利水準;雖然歐盟表面消費量下降,但歐盟產業銷售量下降幅度較大,市占率減少9%,涉案產品之市占率增加10%,顯示歐盟產業之市占率遭受涉案國奪走,因此暫時認定低價傾銷進口對歐盟產業造成負面衝擊。在其他因素部分,歐盟執委會經考量歐盟市場需求之發展、主要原物料之價格、歐盟產業之外銷情況、自用市場、金融危機之衝擊等,均未能打破傾銷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在歐盟利益部分,經考量國內產業、進口商與使用者之利益,暫時結論:難以斷言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將不符合歐盟利益。 綜上,歐盟執委會決定對涉案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以防止歐盟產業進一步遭受損害,因此同步考量傾銷差額與足以消除傾銷所造成損害之損害差額,經計算所得損害差額均較傾銷差額為高,爰依較低稅率原則,以傾銷差額為臨時反傾銷稅之稅率。 本案公告後1個月內,利害關係人得提出評論,歐盟執委會在決定是否採行確定措施時也可能重新考慮本報告所作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