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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土耳其繼續對旅行用品、提袋及類似容器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 2011年11月8日的WTO通知文件,土耳其自2011年4月8日起繼續對進口之旅行用品、提袋及類似容器(travel goods,handbags and similar containers)採行為期3年的全球防衛措施,每年之課徵稅額分別為每公斤2.70(每件上限為4.25)、2.60(每件上限為4.00)及2.50(每件上限為3.75)美元。 原措施係自2008年4月8日起採行,為期3年。雖資料顯示國內產業相關經濟指標大部分已於課徵期間有所改善,惟考量2008年、尤其2009年的金融危機造成國內消費降低而影響國內產業之調整、國內產業於課徵期間之投資與人員訓練計畫雖已改善其產能,且開發新樣式並提供適格員工,惟出現正面效應仍需時間等因素,土耳其當局認為需繼續採行措施來防止或救濟涉案進口增加所造成的嚴重損害,爰決定繼續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市場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無需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