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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和美國進口之己內醯胺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1)年10月18日公告,決定自本年10月22日起對自歐盟和美國進口己內醯胺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為己內醯胺,英文名稱為Caprolactam (簡稱CPL),主要用於生產尼龍6切片,並進一步用於製作成尼龍6纖維和尼龍6工程塑膠等,廣泛應用在毛紡、針織、機織、漁業、輪胎、工程塑膠、薄膜以及複合材料等領域。 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該國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煉化分公司代表國內己內醯胺產業之申請,於2010年4月22日公告對自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醯胺展開反傾銷調查,本年1月24日初步認定成立,決定自本年1月25日起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本年10月18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醯胺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