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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印尼對進口之合成纖維製油帆布(不含遮陽帳幕及遮陽簾)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尼自2011年11月17日起對進口之合成纖維製油帆布(不含遮陽帳幕及遮陽簾 (tarpaulins made from synthetic fibres apart from awning and sunblinds)採行為期3年的全球防衛措施,第1至第3年課徵稅額分別為每公斤13,643、12,643及11,643印尼盾。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進口產品大幅增加且於 2008年成長率高達1,193%,而國內產業之銷售、市占率、產量、產能利用率、雇工及生產力降低、存貨增加,利潤大幅滑落為負值,顯示涉案進口之增加已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至於其他因素部分所考量有二,印尼當局認為申請人(含支持者)之產能足以供應國內需求,惟因涉案進口大量增加致無法充分運用,故產能並非造成國內產業損害之原因;另無論是申請人(含支持者)或其他國內生產廠商之市占率均因涉案進口之市占率提高而降低,故國內產業間之競爭並非造成產業損害之因。另未預見之發展部分,調查期間之前,申請人看好產業的成長;調查期間產業與產品的需求年平均成長10%,產業進行擴增更新,惟因低價涉案進口致消費者偏好改變,涉案產品因而大量進口,造成國產品之市占率流失。爰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市場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包括我國)無需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