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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進口之部分汽車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1)年12月14日公告對自美國進口之部分汽車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根據商務部公布之最後調查結果,調查期間內自美國進口排氣量在2.5公升以上的小轎車及越野車有傾銷及補貼事實,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商務部爰決定自本年12月15日起對自美國進口排氣量在2.5公升以上之小轎車及越野車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實施期限為2年。其中課徵反傾銷稅稅率為2.0%~21.5%;平衡稅稅率為0%~12.9%。 本案涉案產品為排氣量在2.5公升以上之小轎車及越野車,英文名稱為saloon cars and cross-country cars of a cylinder capacity > 2500cc),廣泛應用於公路交通運輸,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及/或臨時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