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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氯錠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歐盟於本(2011)年12月30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氯錠(trichloroisocyanuric acid)繼續課徵3.2%~42.6%之反傾銷稅。 歐盟係於2005年10月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7.3%~42.6%之反傾銷稅,並於2010年9月起將其中一家出口商之稅率降為3.2%。本次落日檢討係由歐盟化學工業理事會(European Chemical Industry Council, CEFIC)代表產業於2010年7月6日提出申請,歐盟執委會於2010年10月6日公告展開調查。 在傾銷調查方面,無中國大陸出口商配合調查,執委會以日本作為類比國設算正常價格,並以歐盟統計局(Eurostat)之統計資料設算中國大陸廠商之出口價格,經比較後設定傾銷差額為75%。另由中國大陸龐大之閒置產能、歐盟市場對中國大陸廠商仍具吸引力、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價格仍持續低於歐盟產品、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銷售至歐盟之售價仍較銷售至第三國市場者為高,因此認定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仍然傾銷,取消反傾銷稅後傾銷可能繼續且傾銷數量可能大為增加。 在損害調查方面,執委會認定儘管有反傾銷措施之存在,在損害資料考量期間,歐盟產業仍未完全恢復,許多歐盟產業之經濟指標呈現負向發展,因此認定歐盟產業仍遭受實質損害。在損害資料考量期間,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在歐盟市場之占有率持續攀升、持續傾銷及削價幅度仍達10%以上(不考慮反傾銷稅),中國大陸閒置產能超過歐盟市場需求之3倍,歐盟市場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較具吸引力,美國也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因此可以斷言取消反傾銷稅後產業損害可能繼續。 在歐盟整體利益部分,僅有2家使用者表示支持維持反傾銷措施之意見,並無其他利害關係人表示意見。因此,並無令人信服之理由認為維持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不符歐盟利益。